据数据统计,哈萨克斯坦不孕夫妇达到20%,而且比率有逐年增涨的趋势。
“代孕”是合法的
在哈萨克斯坦,随着2004年《公民生育权及其保障法》的生效,“代孕”成了合法的。该法规定,允许提供和接受“代孕”服务,现在在哈萨克斯坦全国专治不孕症的医疗中心有7家,除从事人工受孕的业务外,该中心还帮助不孕夫妇办理“代孕”服务。今年以来,阿拉木图已经有30对夫妇成功找到代孕母,实现了“生子”的难题。
市场的形成
除了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妇外,还有很多年轻的妻子,为了保持身材或者工作原因不愿意自己生,于是“代孕”成了她们“两全其美”的出路。由于市场的需求,仅仅在阿拉木图的一个医疗中心报名登记在册做“代孕妈妈”的志愿者就超过300人次。
在哈萨克斯坦,“代孕母亲”被分成了不同的等级,所得的酬劳也分为好几档。最高的是城市知识女性,其次是一般城市妇女,再其次是乡村有文化的妇女,最低的是文化水平不高的乡村妇女。“代孕”报酬大约分别为5万美元、2.5万美元和1.5万美元不等。中介机构在选择“代孕母亲”时,要求是不吸烟、不喝酒、最好是生过孩子的30多岁的已婚妇女。
问题很多
“代孕”也衍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公民生育权及其保障法》对维护孕妇及胎儿的合法利益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在“代孕”合同中,对“代孕母亲”应享有的权利没有任何的规定,而对其责任和义务却有详尽的规定,如:“代孕母亲”应随时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如因“代孕母亲”怀孕期间生病等原因而影响到婴儿的健康,引起客户对出生后的孩子不满意,则客户有权拒绝接收。这样的话,“代孕母亲”不但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且孩子很可能成为无主的“弃婴”,唯一的出路只能是交给孤儿院抚养。此外,该法对需要“代孕”服务的人,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只要付得起代孕费,任何人都可以得到“代孕”服务,而不管是否不育症患者。
哈萨克斯坦有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强烈要求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立法,加强对“代孕妇女”和婴儿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