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女孩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合肥人张某并为其代孕,两人签订了一份“爱心代孕”协议。协议规定:张支付李10万元“代孕补偿金”,并为她提供房租,李则负责给张生孩子。接下来的一年里,日子在平静和温馨中度过,张为她在合肥足了一套房子,安心待产。
去年5月份,李生下了一女儿,很快就被张抱回自家抚养,而李本人只拿到了代孕补偿2.5万元,忍受不了如此打击的李找到在北京治病的张的妻子,告诉她自己和张之间的事情,妻子听后非常震惊与愤怒,但确认了孩子是自己丈夫的,便表示愿意抚养小孩,并答应向李付清剩下的7.5万元,唯一的条件是李永远不要出现在他们面前,并离开合肥。毕竟孩子是从自己肚子里生养出来的,时间长了,李常常半夜被噩梦惊醒,想念孩子。
12348热线律师郭强点评:现在有很多关于“爱心代孕”的网站,上面称爱心代孕是指在需求方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运志愿者卵子)与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母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爱心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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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15